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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广东省*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
各地级以上市人民*,顺德区人民*,省直各单位:
为进一步简*放权,扩大采购自主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*采购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*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的规定,经省人民*同意,现将调整我省*采购限额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《广东省2017年*集中采购目录》以外的货物、服务和工程项目的*采购限额标准提高至100万元。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,不纳入*采购管理范畴。各地级以上市可结合实际,对本地区*采购限额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并报省财*厅备案。
二、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。广东省财*厅《关于印发〈广东省2017年*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〉的通知》(粤财采购〔2016〕7号)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,以本通知为准。
为进一步简*放权,扩大采购自主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*采购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*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的规定,经省人民*同意,现将调整我省*采购限额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《广东省2017年*集中采购目录》以外的货物、服务和工程项目的*采购限额标准提高至100万元。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,不纳入*采购管理范畴。各地级以上市可结合实际,对本地区*采购限额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并报省财*厅备案。
二、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。广东省财*厅《关于印发〈广东省2017年*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〉的通知》(粤财采购〔2016〕7号)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,以本通知为准。
广东省财*厅
2017年8月16日
发布时间:2017-09-01 来源: